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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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岑、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裁判案号:(2018)沪0106民初31513号;(2020)沪02民终562号
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主案;同案一审、二审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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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有效排他合作被违反后,赔偿仍须综合实际收益、平台投入、剩余期限和双方过错。合同写5000万元,平台起诉已减至300万元,法院又酌定260万元,不能把结果解释成固定按收入倍数计算。
事实与裁判结果
李岑原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创办的熊猫直播平台游戏主播,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其经纪公司。2018年2月28日,三方签订《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约定李岑在熊猫直播平台独家进行“绝地求生游戏”的第一视角直播和游戏解说;违约条款约定,未经熊猫公司同意在直播竞品平台从事相同或类似合作等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播爱游公司应支付累计合作费用、5000万元人民币及培训费和推广资源费,李岑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18年6月4日,熊猫公司为李岑累计支付合作费用1111661元。2018年6月27日,李岑发布微博称将带团队至斗鱼平台直播,同月29日在斗鱼首播。熊猫公司起诉后调整请求为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播爱游公司支付违约金260万元、李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还判令熊猫公司支付经纪公司2018年4至6月合作费用186640.10元;法院认定平台确有履行瑕疵,但不足以构成使主播有权解除的根本违约。
审判规则总结
主播违反有效排他合作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损失难以量化时,违约金调整可结合行业特点,以主播所得为参考,并考虑投入、流量和商业价值;合同写有高额金额不等于法院必须全部支持。网络主播违反约定的排他性合作条款、未经直播平台同意在其他平台从事类似业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主张约定违约金明显过高请求减少的,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结合平台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此类平台通常需在带宽、主播上投入较多前期成本,违约造成的具体损失难以量化,不宜对平台苛求过重的举证责任。
实务分析与裁判要点
首先应辨认合作性质。主播合作可能构成民事服务关系,也可能涉及劳动关系,需要根据管理控制、报酬方式和实际履行分析。本案认定民事合作,不能因此将所有主播用工都排除在劳动法律之外。对排他条款是否有效、是否发生违约,也应先于赔偿金额审查。
平台主张损失时,可以提供对特定主播的推广、培训、带宽及报酬支出,解释哪些投入因提前转平台失去回收机会。全部平台建设成本不一定都由一名主播造成。主播提出减少违约金,则可说明已经履行的期间、实际收益、平台自身履行瑕疵、剩余收益合理预期和费用节省等变量。
解除意思表示应明确向合同相对方送达。社交平台宣布转会或停止直播,不必然完成有效解除。发现平台欠款时,也应核对是否达到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不能把任何迟付自动解释为自己可以无条件转平台。保存催款、回复和正式通知,有助于区分先后违约与损失范围。
指导案例一百八十九号提供的是综合酌定方法,没有建立按收入固定倍数计算的公式。不同主播商业价值、投入结构和合作剩余期差异很大。经纪公司的责任与主播个人责任还应结合具体协议处理;合同中存在连带安排时,应独立核对其成立和效力,而非仅凭主播个人出镜便认定全部主体共同负责。
公开来源
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第189号指导案例。
法院公开案例材料。核对对象为公开案例材料记载的事实、结果与规则;案号与法院信息以来源公开内容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