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 周某诉某商贸公司、某购物公司、某网络科技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案号:(2025)浙1102民初5285号

    法院: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本文主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官方案例条目列明本案一审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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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直播经营方对售后保障作出真实明确的独立承诺,并被消费者接受,可以形成相应合同义务。

事实与裁判结果

2025年4月,周某经某购物公司直播间推荐,在某商贸公司开设于某平台的店铺购买面霜一瓶,支付货款1859元。直播中,某购物公司主播公开承诺“有任何问题我们赔付到底,假一罚四倍现金,给大家做售后的兜底”,并宣称商品为专柜正品、资质齐全、可溯源。周某收货后经比对发现商品存在差异,委托专业机构鉴定为非正品,支出鉴定费500元;经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未果,某商贸公司虽同意按四倍货款及鉴定费赔付,但未实际履行。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判令某商贸公司赔付周某7936元,某购物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运营平台的某网络科技公司未参与交易、未作出承诺,且已履行资质审核、信息披露等义务,相关请求未获支持。

审判规则总结

直播经营方对售后保障作出真实明确的独立承诺,并被消费者接受,可以形成相应合同义务。其责任不只取决于是否收取货款;同时,应区别出卖人、主播经营方和技术平台各自的行为与责任基础。该典型案例明确,销售方系商品质量和违约赔偿的第一责任人;入驻平台的直播带货方在直播推广中作出赔付到底、售后兜底、假一罚四等真实承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法有效,消费者基于该承诺下单购买即形成合意,直播带货方应当依约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提供者未参与交易、未作出承诺,且已尽资质审核、信息披露和如实告知等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分析与裁判要点

消费者保存证据应覆盖完整直播表述。只截取一句宣传口号,可能无法说明承诺对象、适用产品和具体范围。建议保存直播账号、经营主体公示、商品链接、订单和售后交涉,证明购买与所作承诺的关系。若主播以个人身份出镜而由公司经营,还需识别承诺应归于哪个主体。

直播公司管理脚本时,可以区分法定义务、商家承诺和自身额外承诺。确实愿意提供额外保障,应有实际履行方案及相应资金安排;不宜为提高转化率随意使用全部兜底等绝对表述。合作协议内部约定商家负责售后,并不必然对抗直播公司已经向消费者作出的独立承诺。

平台责任应另行评价。交易基础设施、经营信息披露和已知侵权后处置,分别对应不同证明内容。消费者不能仅因直播发生在某平台,就要求其承担全部赔付;平台也不能把直接参与营销或主动作出的保障解释为单纯技术服务。各方的角色需要根据合同、页面和实际行为确定。

本案7936元的公开计算对应四倍货款1859元×4加500元鉴定费,来源同时记载商家已同意按这一结构赔付;不能在没有判项依据时再加一笔同额本金,或改写成所有“假一罚四”承诺均适用完全相同的计算。连带责任也表示同一笔债务的共同清偿,不是向商家、主播各收一份7936元。

本案赔付与具体不真实产品、承诺及鉴定费用有关,不能把裁判金额机械复制到其他商品。假货判定、欺诈成立、消费者请求和平台责任各有要件。索赔时宜逐项说明价款、额外赔付和合理支出的基础,既避免遗漏,也避免把同一损失在多个责任主体之间重复计算。

公开来源

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 2026-08-03 发布的《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5案。法院公开案例材料。核对对象为公开案例材料记载的事实、结果与规则;案号与法院信息以来源公开内容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