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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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与西斯威尔国际有限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92号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本文主案为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管辖民事裁定,审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争议的中国市场效果及管辖问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体争议另按实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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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境外许可行为在中国境内产生相应市场效果,可以形成侵权结果地连接。
事实与裁判结果
OPPO公司和OPPO公司深圳分公司是全球性智能终端制造商和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共同起诉主张注册地为卢森堡的SISVEL国际公司及其子公司SISVEL香港公司拥有无线通信领域相关标准必要专利、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许可协商中违反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原则,实施收取不公平高价许可费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请求判令停止滥用行为并赔偿损失2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50万元。SISVEL方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已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在英国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驳回异议后,SISVEL方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考虑到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特殊性,被诉行为可能对OPPO公司等参与中国境内相关市场的竞争造成直接、实质、显著的限制效果,OPPO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可以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一审法院具有管辖权,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审判规则总结
境外许可行为在中国境内产生相应市场效果,可以形成侵权结果地连接。管辖审查回答哪个法院有权处理争议,并不当然确认许可方具有支配地位、报价违法或已经构成垄断。判断时既要考虑双方主体在全球不同司法辖区平行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对我国法院管辖垄断纠纷的影响,又要考虑相关案件事实发生在国外应否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被诉行为可能对境内主体参与相关市场竞争造成直接、实质、显著限制效果的,其住所地可以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此类管辖裁定依据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条款对域外管辖问题进行探索,对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参考意义。
实务分析与裁判要点
跨境专利争议首先需要绘制业务与诉讼地图。产品在何处制造销售、许可谈判覆盖哪些市场、哪些主体付款或被索赔,分别影响连接点与实体分析。存在境外诉讼并不自动排除国内管辖,也不意味着国内法院可就所有外国专利作出任意判断。诉请范围和事实连接必须具体。
企业准备管辖证据时,可列出中国市场销售、许可对象、报价指向和当地经营影响。仅证明公司注册在国内,可能不足以解释被诉行为在此产生的效果。若主张境外行为导致本地经营受限,应说明影响路径,而非把全球业务收入整体作为侵权结果。
合同治理也需提前考虑。保密协议、争议解决条款和许可要约可能来自不同集团主体,签约时应明确谁拥有授权能力、谁负责谈判以及约定是否适用于侵权请求。对国外诉讼文件、送达与付款安排,应保留可核对版本及译文,以便程序和实体团队使用同一套事实。
现行程序还应结合2023年修正、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涉外连接点及其他适当联系;第二百八十至二百八十一条处理平行诉讼与中止;第二百八十二条的不方便法院规则须有被告异议,并同时满足基本事实在境外且国内审理和参加诉讼均明显不便、没有中国法院选择协议、非专属管辖、不涉及中国主权安全或公益、外国法院更方便等条件。不能只因有境外案件就自动驳回,也不能直接沿用旧解释的全部条件。现行民事诉讼法。
本案是管辖阶段裁判,不提供标准必要专利费率的计算公式,也没有认定所有高报价均属垄断。后续实体评价仍涉及相关市场、支配能力、许可条件及正当理由等要素。企业不宜凭有权起诉就预测一定获赔;在选择诉讼地点时,还应考虑证据取得、平行程序与可执行财产,形成现实的费用和时间计划。
公开来源
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五年百案”栏目 2024-08-22 发布的案例介绍(服务对外开放案例之十八,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100件典型案例)。
法院公开案例材料。核对对象为公开案例材料记载的事实、结果与规则;案号与法院信息以来源公开内容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