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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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裁判案号:(2018)浙0192民初81号
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本文主案;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6月27日一审民事判决,官方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明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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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技术存证需要说明取证主体、过程及数据对应关系。
事实与裁判结果
华泰一媒主张道同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第一女性时尚网”发表华泰一媒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华泰一媒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取证,将相关数据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比特币区块链和Factom区块链,形成区块证据链存证。杭州互联网法院审查认为,数秦公司作为独立于当事人的民事主体,其运营的保全网是通过可信度较高的开源程序固定电子数据的第三方存证平台,抓取形成的网页截图、源码信息、调用日志能相互印证,可清晰反映数据的来源、生成及传递路径,数据具有可靠性,据此认可相关电子证据,判令道同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该案入选最高法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法院认为
官方案情介绍反映,法院先审查平台独立性、取证程序及截图、源码、日志能否相互印证,再审查区块链是否确保保存数据完整,两者共同支持采信。所附专家点评进一步归纳了来源、完整性、安全性、方法可靠性、形成合法性及证据关联性等审查因素。专家归纳不应冒充原判逐项作出的独立认定。
由这一路径可以得到的实务认识是:存证后未被改动,与存证前页面和输入内容是否真实,是不同证明问题。哈希核验不能单独替代原始数据来源审查;判决确认的是本案具体证据链可靠,不是对所有区块链服务作统一认证。
审判规则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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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存证需要说明取证主体、过程及数据对应关系。由独立于当事人的第三方存证平台取证的,应审查平台资质及其固定电子数据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与操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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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希一致主要证明存证后内容一致,不自动证明网页原始来源真实。区块链存证解决的是数据完整性层面的问题,上链前输入数据是否真实仍须另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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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应与页面、源代码、访问及其他记录综合审查。网页截图、源码信息、调用日志等能够相互印证,清晰反映数据来源、生成及传递路径的,可以认定电子数据具有可靠性。
笔者观点与实务建议
区块链、可信时间戳和公证各有不同证明功能。律师应先问要证明谁发布了什么、何时发布、是否持续,而不是先选择带“可信”字样的平台。证据方案必须覆盖登录权限、页面变化及数据导出;必要时以其他证据核对主体和作品来源,防止完整保存了一个本就失真的页面。
保存原始文件、网址、取证日志和验证说明,核对截图与源代码是否来自同一访问。对动态页面应记录时间及交互步骤;对方提出具体异议后,说明网络环境和平台独立性。只有一串链上哈希而无法提交对应原始数据,往往难以完成内容证明。
进一步讨论
取证平台的验证入口应能复核数据,不仅展示一个认证证书。提交电子证据时,可用清单说明原始文件、哈希、时间和待证事实,让对方能够提出具体异议。这样的对应方式有助于缩小真实技术争点,减少无关的名词和宣传判断。
规则时点与实务要点
官方典型案例而非独立编号指导案例。电子数据是否采信仍取决于具体取证链;技术认证也不等于已经证明侵权主体、权属和损失。
补充实务分析
材料提交可以补充访问网页的入口、取得账户权限、系统时间与原文件对应关系。区块链能够支持特定数据在某一时间后未被改动,不自动证明上链前内容真实。对网页主体、著作权归属及被诉发布行为,应另有证据;仅给出哈希值而缺少原始内容,可能不能完成具体要件证明。
公开来源
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5月31日发布的《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第二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