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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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极某科技公司诉深圳市海某科技公司、武汉新某物流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案号:(2021)鄂01知民初199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517号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主案程序包括2022年3月18日一审民事判决及2023年11月22日二审准许撤回上诉裁定;案号依据法院网站PDF检索正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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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民事侵权与授权确权程序可以在合法、自愿条件下协调化解。
事实与裁判结果
北京极某科技公司系名称为“基于二维码的导航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主张深圳市海某科技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库宝系统及库宝机器人,武汉新某物流公司使用该产品,请求判令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30万元。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8日作出(2021)鄂01知民初199号民事判决,判令深圳市海某科技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35万元(含维权合理开支),双方均提起上诉。两家企业均为全球智能物流机器人的主要供应商,手握授权专利近1000件、专利申请近2000件,技术相互交错制衡、诉讼缠斗多年。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推动全国有关法院正在审理的11起未结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及多起相关专利无效案件达成一揽子和解,订立继续协商交叉许可条款,并于2023年11月22日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在诉案件均以撤诉结案。入库编号2024-13-6-160-004。
法院认为
二审合议庭通过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行业特点、竞争格局和纠纷症结,识别出双方技术相互交错制衡、市场争夺激烈、诉讼缠斗多年的状况,从护航科技和产业创新的角度出发,将调解和审理有机结合,引导双方摒弃零和思维,就侵权民事诉讼及相关专利无效案件一并达成和解,并订立继续协商交叉许可条款,通过许可等技术合作方式在智能物流机器人产业的新赛道上实现共赢,既化解当前纠纷,又预防未来再生纠纷。
审判规则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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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与授权确权程序可以在合法、自愿条件下协调化解;一揽子和解可以覆盖多起正在审理的未结侵权诉讼及相关专利无效案件,最终在诉案件均以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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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和解应逐案明确撤诉、费用及后续许可安排;本案在和解的同时订立继续协商交叉许可条款,为双方在产业新赛道继续合作留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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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协商交叉许可不等于已经签成全面许可,撤诉裁定也不是终审实体侵权判断;调解着眼于护航科技创新、预防未来纠纷,与侵权实体认定分属不同层面。
笔者观点与实务建议
拥有大量专利的竞争对手互诉,单案胜诉未必解决产品上市的不确定性。企业可按产品线建立相互阻断关系图,并估算全部案件的预算与供货影响。和解范围需要覆盖关联方、用户及已有无效程序,条款不清容易出现一方撤诉而另一方继续围堵的风险。海外供应商尤其应核对约定是否涉及境外案件。
准备在诉案件清单、专利家族、有效权利要求及许可权限表。分别写明立即履行事项和未来协商事项,设置未谈成许可时的处理机制。客户合法采购抗辩、停止制造义务和存量产品处理,也应在和解谈判中逐项确认。
进一步讨论
组合和解可以列出立即终结的案件、需另向行政机关处理的程序、未来协商事项及不能处分的第三人利益。每一项标明履行主体和证明文件,防止将谈判意向误认为执行义务。尤其避免将尚在协商的交叉许可写成已获全面自由实施。
规则时点与实务要点
人民法院案例库调解参考案例。本页围绕程序处理和调解指引总结审判规则,裁判结果按官方公开资料载明;国内和解的跨境承认与执行依相关法域规则分析。
官方材料记载本案准许撤回上诉,并概述在诉案件以撤诉结案。撤回上诉、撤回一审起诉和和解协议分别产生相应法律效果。具体案件退出、原判效力和履行安排,以对应裁定及协议核对。
补充实务分析
一揽子和解可以将侵权、确权与许可问题分项列明,再说明哪些程序准备撤回。协议应明确专利、主体、产品和期间,避免只写全面终结争议而遗漏关联公司或后续改良。实际履行、费用结算和必要登记应有凭证;法院推动协调不等于确认每个原请求实体成立,公开典型材料也不能替代具体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