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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压治疗仪被质疑无法实现:说明书原文逐项回应,删除争议权项后获授权

第一次审查意见就水压治疗仪若干结构的可实现性提出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质疑;答复援引说明书记载、申请日前技术资料并调整部分权利要求

案件背景

项目 内容
案由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申请人 某人民医院
发明人 廖某等
涉案申请 “水压治疗仪”(实用新型,2025 年 1 月提交申请)
笔者角色 专利代理师(申请文件撰写与审查意见答复)
结果 答复通过;2026-10-09 授权公告,专利证书下发

涉案申请拟以水作为肢体加压装置的传压介质,并通过泵阀和囊体结构组织施压。水的可压缩性较低,但整个系统的压力稳定性仍取决于囊体顺应性、泵阀控制与保护结构,不能据此直接推导临床效果更好、成本必然更低或压力上限越高越安全。原申请还涉及多水囊控制、过热和过压保护、哨式提示及热敷等实施方式;这些内容与最终授权范围须分别核对。

审查意见:五项质疑+一项总括,明确预警驳回

2026 年 5 月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员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认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技术方案,具体指向:

  1. 难以实现压差加压治疗——说明书记载了依次打开各水囊进水阀加压,但未设置对进水阀、出水阀开度进行检测的结构,也未设置对不同位置阀门进行协同控制的结构;
  2. 难以实现压力精准控制——多个水囊共用同一水泵及管道,同时调节时水流相互干扰,造成流量及压力振荡;
  3. 难以发声提醒——发声器发声需要气体流速处于特定区间,说明书未设置气体流速控制结构;
  4. 难以实现有效过压保护——过热、过压保护结构实质上是在过热时排气提醒,难以在仅发生过压时提醒;
  5. 总括——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不能解决所要解决的问题,不符合26条3款;且“申请文件中没有记载其它任何可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不具备授权前景,期限内不能提出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将被驳回。

答复方式:内部证据打底,外部证据佐证

第一步:明确判断基准。 依据《专利审查指南》,公开充分应从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申请日的普通技术知识判断。答复主张部分阀门参数、控制方式和结构尺寸可通过常规知识或试验确定;该主张针对本案事实;参数省略是否导致公开不充分,按说明书披露程度与技术人员的实现能力判断。关键仍是具体披露是否足以使技术人员实现。

第二步:对照原始说明书。 答复列明了说明书段落及其对应的结构、控制过程,并据此主张部分质疑已由申请文件原文回应。该判断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及附图的具体记载为准。

第三步:针对本案作权利要求取舍。 本案材料记载,删除原权利要求 6—10 并作适应性修改,保留并调整基础施压方案,说明书和摘要未作修改。这是本案在保护目标与审查风险之间的具体选择,不是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答复中一律删项的规则;仅删去权项,也不当然消除原说明书对保留方案的公开缺陷。

第四步:17 份外部证据说明申请日前技术背景。 据现有案件材料,答复提交了分类资料、标准、专利文献、产品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等。它们可以用于说明申请日前的技术背景或普通技术知识,但不能替代原始说明书的披露,也不能仅凭数量证明满足充分公开要求:

证据层次 证据 证明事项
官方分类资料 证据1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证据2 药监局“肢体压力套”分类界定 压力治疗设备、加压腔体属成熟医疗器械
行业标准 证据6 肢体加压理疗设备标准资料;现行标准信息登记为 YY/T 0833-2020 气压理疗设备的技术背景;该标准适用情形不能直接扩大为本案水压装置的安全、性能或注册合规结论
授权专利(8 件) 证据3 CN203386076U;证据4 CN202637426U;证据5 CN203777292U;证据9 CN211560628U;证据10 CN217886518U;证据11 CN108007634B;证据14 CN87206479U;证据16 CN203329215U 单泵多气囊顺序加压、泵阀传感器控制、水囊加压与冷热敷组合、气囊测压、记忆合金温控阀、哨式高压报警——每一件对应一项质疑
产品说明书 证据7/8 Hydroven 系列系统说明书 多腔顺序加压、压力设定已成熟产品化
技术手册 证据12 HYDAC 液压阻尼器资料;证据13 西门子《液压驱动系统手册》;证据15 弹簧式安全阀基础资料 压力波动/振荡是流体控制常见工程问题,阻尼、蓄能等成熟手段可处理;气压克服弹簧力泄压是经典原理
科普资料 证据17 哨子发声原理资料 辅助说明气流驱动发声的原理;能否起振、是否可听与结构及流速区间有关,不能写成流速只影响频率、音量

每份证据均注明建议引用位置并附来源链接与下载记录;具体材料、公开时间和证明目的以审查档案记载为准。

引用医疗器械标准时还要核对版本与范围。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现行编号是 YY/T 0833-2020,其范围是通过变化的气压进行物理治疗的设备。该资料可以辅助讨论既有技术背景,不能单独证明水介质方案已被该标准覆盖。专利授权审查、产品性能验证、医疗器械注册与临床适用性亦是不同事项。

第五步:逐项回应并调整权利要求。 现有案件材料记载,答复对审查意见所列问题逐项陈述,并删除原权利要求 6—10、保留并调整权利要求 1—5。具体修改文本及各项理由的审查结论以审查档案为准。

结果

现有案件材料记载,答复后于 2026-07-27 收到授权通知书,2026-10-09 授权公告。授权保护范围以最终授权文本为准;审查意见、答复书及授权公告文本为逐项核对的依据。

经验总结

  1. 说明书原文先行:逐项标明申请文件披露位置,并核对该披露是否足以支持所主张的实施方式。
  2. 参数遗漏要结合技术背景判断:区分技术人员可通过常规知识确定的内容,与实现发明所必需而原申请未披露的内容。
  3. 外部资料逐份对应证明目的:核对资料公开时间、内容与具体争点,不能以数量或“已授权专利”标签代替相关性和证明力分析。
  4. 不以外部证据补写原申请:外部资料可说明申请日前的普通技术知识,但不能改变原始申请披露范围;修改是否超范围须另按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审查。
  5. 权利要求调整应说明取舍:删除争议权项可能有利于推进审查,但也会收窄拟保护内容;应结合商业目标、替代保护路径和授权文本评估。
  6. 区分授权结果和答复理由:授权不自动证明所有答复观点均被审查员采纳,需查阅审查档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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