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 俞某诉杨某同居关系纠纷案

    裁判案号:(2018)沪0112民初21620号;(2019)沪01民终12118号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2民初21620号民事判决;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12118号民事判决。官方案例库公开PDF第2页记载审级及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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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为购房而登记离婚后继续同住,不会使离婚当然失效。对后来取得的房屋,应核对财产约定和资金来源;共同生活费用与对房屋的出资,也应分别证明。

基本事实与裁判结果

俞某与杨某于2002年8月登记结婚,2013年7月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名下存款50万元归女方、男方婚前房屋归其所有并补偿女方150万元。离婚当日,杨某即着手购房,7月31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屋总价203万余元,其账户共支付房款、税款等145万余元,其中父亲转账104万余元,另办理贷款62万元,房屋登记在杨某一人名下。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2015年10月起对前述房屋装修,俞某支付装修款7.8万余元,2016年4、5月间搬入共同生活至2017年11月。俞某主张共同出资购房及财产混同,请求分割房屋与存款。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房屋归杨某所有并由其支付俞某60000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公开案例库材料。

法院认为

登记离婚和财产协议的法律后果,不因当事人称其为“假离婚”而消失。离婚后房屋不能直接适用婚内共同财产逻辑;主张购房和还贷出资者需提供对应证明。生活、子女费用的共同负担,也不必然证明各自名下存款已经混同。该案裁判理由指出:“假离婚”并非法律概念,与所谓“真离婚”的法律意义并无不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起,双方身份关系即已解除,除法定情形外,签字留存的离婚协议不因“假离婚”失去法律效力。房屋系登记离婚后取得且登记在一人名下,不能比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应审查出资与登记情况确定产权人;就争议款项,法院结合协议关于存款归属的约定、取款时间紧邻离婚当时、金额及账户余额等情况,未认定为原告的个人出资;因共同生活期间各有开支、转账数额与月供并不对应,主张还贷出资证据不足;装修款构成对一方个人财产的添附,法院综合贡献、贬值与使用情况酌情确定折价款。公开裁判理由。

审判规则总结

  1. **登记效力与主观动机分开审查。**复婚意愿属于主观动机;离婚登记完成时身份关系解除,登记机关留存的离婚协议依其内容及法定情形发生效力。
  2. **先厘清离婚协议已分配的财产。**已归一方的钱款,不能再次仅依据最初来源被认定为另一方的购房出资。本案中,取款时间紧邻离婚当时、金额与账户余额相对应,结合协议约定,法院未将其认定为原告的个人出资。
  3. **同居共同财产需要相应事实。**房款、还贷、装修和生活支出各有用途,转账金额及时间应与主张对应。夫妻关系解除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财产不能比照婚姻法当然认定为共同共有;家庭生活开销、共同子女抚养费的共同承担不能当然导致各自名下存款的混同。
  4. **没有房屋共有份额,不等于所有贡献均无救济。**本案另行处理装修折价,不能将其解释成固定返还比例。为对方个人财产支出装修款构成添附,法院综合出资贡献、贬值与使用情况酌情确定折价数额。

同居购房争议应结合真实约定、资金来源与取得方式判断。

笔者观点|把身份变化作为资金核算的分界

建议先把婚内财产分配表和离婚后出资表分开。后一张表逐笔列明资金已经属于谁、用于购房还是日常开支、是否约定借款或份额,以及是否有直接支付给卖方或银行的记录。

以下为说明性示例:

付款(时间) 资金归属 用途 借款或份额约定 支付去向与记录
2021-05 转账 80 万元 已由离婚协议分配归对方 购房 未书面约定 直接支付至卖方账户(银行流水)
2021-09 转账 15 万元 付款方离婚后个人收入 日常开支 未约定 用于共同生活支出(账单)

共同居住、共同抚养孩子能够说明生活联系,但若主张共有,仍应解释资产取得和资金贡献。反过来,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自动排除有明确共同出资约定的另一方权益。书面约定与付款用途的同步记录,可以减少多年后仅靠记忆还原事实的困难。

现行规则与案例要点

原案是2019年的裁判。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登记审查与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两条的具体作用应分清。2025年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四条对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析产,进一步区分约定、各自所得、共同出资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民法典、解释(二)第四条。

同居财产归属结合双方约定、资金来源、取得方式及财产登记等事实认定;涉及一方婚姻关系的,还应一并核查财产形成时间与夫妻共同财产规则。本文依据法院公开的案例库PDF整理;现案依真实约定、资金归属与取得方式判断。关联阅读:家事证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