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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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孟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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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账号管理者利用置顶信息、投诉模板等组织持续网络攻击,对侵害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事实与裁判结果
涉案账号系某知名相声演员的粉丝超话账号,由孟某手机绑定、高某身份信息实名注册,二人共同管理使用。陈某观看该演员演出后发布观后感,因意见不合与粉丝在社交平台发生争执。涉案账号发布多条信息,将陈某的社交账号等信息置顶公示(俗称“挂人”),列出陈某与粉丝争执的消息网址链接,并置顶公开投诉模板,号召其他粉丝投诉陈某的账号;陈某还收到众多粉丝的私聊辱骂。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孟某、高某删除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审理法院认为,涉案账号借维护演员声誉为由号召粉丝投诉、持续对陈某网暴,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孟某、高某作为账户共同使用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孟某、高某删除涉案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审判规则总结
账号管理者利用置顶信息、投诉模板等组织持续网络攻击,对侵害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网络账号的注册人、使用人应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合法合理使用账号。将他人网络身份信息置顶公示、号召他人投诉,容易使公众对“被挂者”的形象和名誉产生误解或负面评价,甚至演变为网暴;无论个人还是组织,都不得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诽谤、网暴等行为。组织特定群体在网络平台恶意、批量以言语攻击他人,可以构成对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损害,账号归属于某一粉丝群体或由他人注册认证,不能抹去实际使用和管理者的个人责任。
实务分析与裁判要点
这类纠纷的难点通常是把正常评价、双方争论和组织网暴分别识别。观众可以评论演出,粉丝也可以反驳,但公开他人身份信息、集中号召攻击可能改变行为性质。维权时建议按照发表观后感、发生争执、账号置顶、组织投诉、收到辱骂的顺序固定材料,说明传播与损害之间的联系。
账号责任不能仅凭一个昵称确定。可以调查绑定手机号、实名认证主体、管理员权限、后台登录和发布记录。注册者是否继续参与管理、另一管理者是否知道并允许传播,均影响责任评价。对借用身份认证或者多人轮流经营的账号,真实控制情况尤其重要,经营合同中的内部责任分配也不能直接阻却受害人依法提出请求。
请求措施需要具体。删除应指向哪些帖子和置顶内容,道歉应通过哪个账号以及覆盖何种受众,赔偿则应提供损失、传播程度和维权合理支出的资料。对于大量陌生账号辱骂,可以先保全原始链接和时间信息,避免在保存证据时把受害人的隐私进一步公开。若持续传播正在扩大,宜同时考虑向平台提出内容处理要求。
本案并未把所有批评或所有集中投诉都认定为侵权。公众对真实问题提出依法投诉,仍须按内容、目的和方式具体评价。违法性来自案件中组织持续攻击与名誉受损的事实组合。技术工具,包括自动生成投诉文本或批量发布功能,不能代替使用者对信息真实性和行为后果的责任。
公开来源
案例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 2025-06-11 发布的《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第 4 案(法院公开案例材料)。核对对象为公开案例材料记载的事实、结果与规则;案号与法院信息以来源公开内容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