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 圣某化学科技公司与陈某刚、运城晋某化学科技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裁判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816号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第七案“橡胶防老剂”。注意同一材料第二案(2021)最高法知民终816号属植物品种案,年份不同,未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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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更换公司不能当然切断持续侵权责任;对控制人的具体参与应有证据,设备处置也须顾及案外人权利。

案件事实与法院理由

圣某化学科技公司系“硝基苯法合成RT培司工艺”和“利用RT培司生产橡胶防老剂4020工艺”的技术秘密权利人。案外人山西翔某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陈某刚指使该公司两名员工通过利诱窃取涉案技术秘密,用于建造、使用涉案生产设备;山西翔某化工公司另案被判决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犯罪后申请破产清算,又另行成立运城晋某化学科技公司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圣某公司请求判令停止侵害、销毁涉案生产设备,并由陈某刚、运城晋某公司连带赔偿2亿余元。一审法院全面支持其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停止侵害和赔偿判项,因案外人主张涉案生产设备所有权,撤销销毁设备的判项并发回重审、要求追加案外人参加诉讼,同时对拒不执行行为保全裁定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予以顶格司法处罚。

审判规则总结(本站归纳)

更换公司不能当然切断持续侵权责任;对控制人的具体参与应有证据,设备处置也须顾及案外人权利。原公司被判决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犯罪后申请破产清算、另行成立公司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不影响对持续侵害的认定。处理销毁生产设备等请求时,应查明设备权属;涉及案外人权益的,可以撤销相应判项并发回重审,追加案外人参加诉讼以保障其程序利益。对拒不执行行为保全裁定的,可以对相关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予以顶格司法处罚。

笔者分析与办理要点

商业秘密案件往往同时面对公司经营与个人组织行为。维权者应说明谁获取技术、谁指挥使用、谁承接生产以及新旧主体之间如何延续。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可以提供线索,却不自动证明共同侵权;合同、资金、人员和设备的真实联系,才有助于识别具体参与。

对已经发生行政或刑事处理的案件,后续民事取证应记录处理后的新行为。原主体停业或申请破产,不意味着同一技术已经停止被利用。可以围绕新项目、产品、生产线、人员和技术文件建立时间轴,但不能只因有共同股东就推定全部新业务侵权。证据应连接到受保护秘密及实际使用。

停止侵害的请求宜明确可执行方式。删除哪些技术文件、停止哪种生产、不得向谁披露、如何核查整改,可以依据秘密载体和使用场景提出。涉及设备拆除、销毁或移交时,还应检查所有权、担保和第三方参与,避免把侵权责任直接转化为未经审查的案外人财产处置。

赔偿讨论要说明行为期间、收益和技术贡献。刑事案件查明的部分事实可能有参考作用,但民事请求仍需核对范围。不能把刑事定罪当成所有金额已经证明,也不能因为正在破产就放弃识别真正责任主体。公司与个人责任、执行与追责各有不同任务。

企业预防方面,新公司承接旧业务时应开展来源审查。受让设备、聘用原研发人员或购买技术资料,都应核对相关诉讼、禁令和权利状态。将责任风险写入合同有用,但不能合法化继续使用已被明确指向侵权的技术。真实独立研发与全面停止旧技术,需要相应过程记录。

适用要点

本案不能推导出所有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侵权负责。具体组织、获取或使用行为须证明;停止侵害、设备处置及第三方权益应分别处理。

公开来源

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2月2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第7案。法院或主管机关公开材料。检索核对日期:2026-10-11。事实依据取自该来源公开内容,实务建议为本站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