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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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某种子有限责任公司诉夏某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和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裁判案号:(2021)鲁02知民初23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469号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本文主案;同案一审、二审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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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电子交易证据应围绕品种、数量、价款及交付相互印证。
事实与裁判结果
酒泉市华美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是辣椒“华美105”的植物新品种权人。该公司通过案外人王某向夏某某的微信购买“华美105”种子,王某先后向夏某某及其妻子转账315000元。经鉴定,上述种子与“华美105”品种基因指纹图谱带型一致,为同一品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种子是否来源于夏某某未经公证、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案微信聊天和打款记录已能印证种子种类、数量、价格及款项支付等关键事实,权利人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夏某某未提交有效反证;夏某某在2019年11月自述一年出1万多包、已用好几年,其行为可向前追溯,涵盖“华美105”初步审查合格公告日至授权日期间。二审遂改判停止侵害,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45万元、侵权赔偿数额45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5万元,共计105万元。
法院认为
本案的关键时间是2017年3月1日初步审查合格公告、2018年7月20日授权、2019年交易取证,以及2021年12月17日二审判决。实际取证交易为2100袋、315000元,不能将被诉方自述的全年一万多包直接当成逐笔核实的销售清单。二审结合其生产能力、包衣行为、未说明种源以及持续经营自述,综合推定生产和持续期间。
微信、付款及检测证据可综合证明关键交易事实,持续行为跨越公告和授权时点,应按不同请求分别计算。品种权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诉侵权繁殖材料使用的名称与授权品种相同,即可完成初步举证责任;被诉侵权人未提交有效反证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种子是否经公证并非唯一证明路径,未经公证的交付资料仍可与聊天记录、打款记录等相互印证。对授权前后的持续性行为可以一并审理,但应分别确定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与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以兼顾权利保护与纠纷解决效率。
审判规则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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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证据应围绕品种、数量、价款及交付相互印证。微信聊天、打款记录与鉴定结论相结合,可以印证关键交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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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一个环节公证不必然使其他可靠证据全部失效。权利人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发生转移,被诉侵权人未提交有效反证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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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与授权后侵权赔偿可合并审理,但必须分段计算。缺少生产环节直接证据时,可结合被诉侵权人的自述及经营情况认定生产行为,并以初步审查合格公告日至授权日为界分别确定数额。
笔者观点与实务建议
种业侵权常早于授权并延续至授权后。诉讼中把全部期间叫“侵权”可能错误确定权利基础,也容易重复计算。应以初审公告、授权及实际销售日为界做交易账本,并根据各期间的法律条件组织请求。本案适合与DNA同一性案件对照,显示技术检测和交易证据必须结合。
保留初审公告、授权文件、微信原始记录、付款、物流和样品检测。未经公证的交付资料仍可与其他证据核对,但要解释样品一致性。计算临时使用费时关注对应期间和实际使用,授权后的赔偿则另行说明损害或获利基础。
进一步讨论
分段金额还应与诉讼请求相互对应,明确原告是否已经主张临时使用费以及程序如何合并。仅在事实中提到授权前行为,不当然表示已经完成该项请求。研究时区分法院确认的具体金额与作者建议的方法,避免误读成统一赔偿公式。
规则时点与实务要点
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本案105万元有其事实及计算依据,不是法定定额;当前品种权范围及条例保护条件须按现行法核对。
补充实务分析
原告一审请求300万元时未细分权利基础,二审明确其中含临时保护费和授权后赔偿,法院认为可以一并查明、分别确定金额,并不减损被告诉讼权利。45万元临时保护费综合品种价值、经营规模、期间和出厂价与被诉单价差等因素酌定;另45万元侵权损失结合获利、经营自述及拒不提供账簿确定,15万元是合理维权费用。三项相加105万元,不能把其中一项重复计入另一项。
平台订单宜同收款及物流相互核对,删除或取消订单不一定属于完成销售。数额计算时区分同一批多次记录和真实追加交易,避免后台累计数字被误当作全部实际交付。
公开来源
本页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3月31日发布的《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二批)》第5案及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前者使用实名当事人称谓,后者使用匿名称谓,均对应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