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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著作权与软件著作权代理

商标注册、复审、撤三,以及著作权与软件著作权登记和权属问题。

10 个已发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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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6 · P0

商标申请前为什么建议做近似检索?

商标检索用于发现在先相同或近似标志,帮助调整名称及商品、服务范围。审查结论结合标志近似程度、商品服务关系、显著性、在先权利和法定禁止条件综合作出。

Q017 · P0

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值得申请复审?

应先看驳回理由和在先权利状态,不能把复审当成固定动作。如果冲突商标已无效、权利状态可能变化、商品服务区别明显,或者近似判断、显著性判断存在可争议空间,复审可能有价值;如果存在明显且稳定的绝对禁止理由,成本收益需要重新评估。

Q018 · P0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人需要准备什么?

现在不宜只提交一句“该商标三年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修订申请指南后,申请人应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初步调查证据,例如注册人经营状态、业务范围、官网/公众号/电商平台检索以及市场调查等。

Q019 · P0

商标被提起撤三后,权利人应准备哪些使用证据?

证据要形成“商标标识—指定商品/服务—使用主体—使用日期—中国境内商业使用”的完整链。单一截图通常较弱,应尽量用合同、发票、订单、包装、广告、展会材料、电商记录等相互印证。

Q020 · P0

企业已经使用的品牌还没有注册商标怎么办?

应尽快开展商标检索并评估申请,同时系统保存已有使用证据。中国以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为基本制度;未注册标志的在先使用抗辩、反抢注及反混淆保护分别依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审查。符合先用抗辩条件的,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并按注册人要求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Q024 · P0

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谁?

先看书面合同。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原则上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没有书面合同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现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Q025 · P0

员工开发的软件一定属于公司吗?

不一定。员工开发的软件在符合职务软件条件时,软件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例如针对本职工作明确指定目标开发、属于本职工作可预见结果,或者主要利用单位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是否属于公司不能只看“开发发生在劳动关系期间”。

Q021 · P1

公司名称、品牌名称和商标有什么区别?

公司名称是市场主体登记使用的名称;品牌是市场识别和经营传播概念,本身不是单一法定权利类型;商标则是在商品或服务来源识别中受到商标法调整的标志。三者可以相同,也可以完全不同,因此“公司注册了这个名字”不等于当然取得相同范围的商标专用权。

Q022 · P1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现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申请通常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鉴别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原则上由源程序和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并有例外交存方式。

Q023 · P1

软件著作权登记能否直接证明软件不侵权?

不能。登记可以作为权属和登记事实的重要证据,但登记机构的程序并不等同于对全球在先代码、授权链和侵权风险进行实体清查。软件是否侵权仍要看代码、表达、接触与实质性相似、开源许可证、委托开发权属等具体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