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结论
现在不宜只提交一句“该商标三年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修订申请指南后,申请人应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初步调查证据,例如注册人经营状态、业务范围、官网/公众号/电商平台检索以及市场调查等。
规则要点
适用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建议处理路径
- 确定注册已满可提出撤三的时间条件
- 锁定核定商品/服务
- 调查注册人经营和实际使用情况
- 保存网络与市场调查证据
- 按指南组织申请理由和初步证据
建议准备的材料
- 企业经营信息
- 官方网站/公众号搜索
- 电商平台搜索
- 市场调查或实地调查
- 其他能够初步显示未使用的材料
适用说明
截至2026-10-03现行2019年商标法仍适用;2026年修订商标法已公布但到2027-01-01才施行。跨越该日期引用时须重新核验法条编号及正式过渡规定。
初步调查怎样避免空泛
围绕核定商品服务、注册人及指定调查期间,记录查询渠道、关键词、日期和结果。官网没有展示某种商品,不足以证明它从未在经销渠道销售;因此应综合经营信息、主要电商、公开广告和行业渠道,说明调查范围及局限。
保存完整页面、地址、企业身份对应信息和搜索过程。实地调查只能在合法范围内进行,不应冒用身份获取私人账户或内部资料。申请理由应指出哪些核定项目存在未使用线索,不能把一个项目的调查直接扩张到所有类别。
申请的商业目的与法律条件
撤三是清理在先注册障碍的路径之一;办理前应评估注册人使用证据、正当理由、目标品牌价值、备用标志及后续复审诉讼成本。注册人可能提交真实使用或正当理由的证据,后续复审诉讼还可能继续。应评估目标品牌价值、备用标志和程序成本。注册人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后,通常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指定三年期间的使用证据或说明正当理由;申请人开展初步调查后,应结合注册人提交的指定期间使用证据和正当理由判断案件事实。
补充核对要点
撤销请求与答辩均应明确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宜把一家企业总体营业情况等同于每一项商标使用。答辩材料可以按年度及商品建立目录,核对订单、发票、交付和标识展示是否相互对应。发生转让或许可的,保留主体沿革及授权文件,解释实际使用人与注册人的关系。
当前依据
现行商标法第49条、实施条例第66条;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修订撤三申请指南。
补充核对资料
补充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0月8日。文中材料组织与管理方法为本站实务经验总结;适用法律按行为发生时期的规范认定。
办理要点
- 将一般规则应用于个案时,拆分主体、行为时间、事实和规范依据。
- 按规范生效日期和过渡条款建立时间轴,逐阶段标注适用条文。
办理要点按事实、主体、时间与规范分别组织,并形成对应的资料清单和程序节点。
来源
- https://www.cnipa.gov.cn/art/2019/6/25/art_104_67808.html
-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5/30/art_55_199891.html
- https://www.cnipa.gov.cn/art/2019/7/30/art_95_28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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