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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晶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苏州赛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撤销行政纠纷案

    裁判案号:(2024)最高法知行终469号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行政判决全文;针对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程序审查决定,区别于侵权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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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认定常规设计需要针对具体布图配置证明;电路逻辑上的惯常替换,不能直接替代对物理层次、连接安排及组合独创性的审查。

案件事实与法院理由

晶某公司针对赛某公司名称为“集成控制器与开关管的单芯片负极保护的锂电池保护芯片”的布图设计提出撤销请求,理由为该布图设计的独创点1-4整体属于现有布图设计,与在先布图设计的区别仅在于功率PMOS管同功率NMOS管的替换。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7号撤销程序审查决定,维持该布图设计专有权有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晶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明确应结合独创性说明,将权利人指明部分中含有的元件和线路的具体三维配置作为独创性判断对象。该案属登记撤销行政争议,不同于针对同一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民事侵权诉讼。

审判规则总结(本站归纳)

认定常规设计需要针对具体布图配置证明;电路逻辑上的惯常替换,不能直接替代对物理层次、连接安排及组合独创性的审查。

本案对独创点1—4所对应的具体布图配置作整体审查,未将抽象电路功能本身作为独占对象。权利人的独创性说明具有参考作用,可能不包括对三维配置的描述;判断时仍应落到所指部分中元件和线路的具体三维配置。认定公认常规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应用对象应限定在布图设计层面,不能泛指逻辑或电路设计。法院具体指出,对比资料和权利布图在层数、深阱层及源极、漏极、栅极连接上均有差别,不能由原理图上晶体管容易替换直接推出布图属于惯常设计。

笔者分析与办理要点

企业讨论芯片设计时,经常把原理图、版图和芯片功能合并成一个对象。诉讼中必须先拆开:原理图说明信号如何运算,版图说明器件和线路在空间中如何排列,制造文件又体现工艺执行方式。主张别人使用行业通用方案,首先要把争议区域定位到登记图样中的坐标、层次和连接关系,再说明哪个部分属于既有模块,不能只展示两个产品完成同一功能。

准备撤销请求时,可逐份核对证据的公开时间、真实出处、布局层、适用工艺及与登记区域的对应关系。以下为说明性示例:

资料 可以辅助证明 尚需补充
晶体管原理教材 NMOS与PMOS的工作原理 争议层次和连接为何属于惯常配置
在先通用版图模块 具体布局和公开使用状态 公开时间、工艺与争议区域的对应
研发过程记录 独立选择及设计约束 记录真实性及与登记版本的联系

教材只介绍工作原理,通常不能单独完成具体版图常规性的证明。证据应能连接到争议设计完成前的实际行业状态。

权利人也不能只回答“我独立开发”。可以提供设计约束、不同方案的选择过程、层间连接与面积优化记录,解释为什么组合体现设计者的选择。研发记录的作用是支撑论证,不意味着登记机关或法院必须接受所有研发叙述。把每个区域的保护主张清楚标注,能够避免将整个技术功能纳入排他范围。

技术专家的工作应围绕裁判问题组织。鉴定委托可以分别要求识别配置关系、说明对比资料的对应性、解释组合是否仍存在选择空间。若委托只有“是否有独创性”一句,容易把技术事实和法律判断混在一起,也不便在庭审中逐项质证。

适用要点

本案不建立布图设计的新颖性或专利创造性标准。逻辑电路资料并非完全无用,但必须说明它怎样证明具体物理配置;登记仍可能因其他法定事由被撤销。

公开来源

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2025-05-15 发布的案例分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创性认定中公认的常规设计的判断》((2024)最高法知行终469号)。

法院或主管机关公开材料。检索核对日期:2026-10-11。事实依据取自该来源公开内容,实务建议为本站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