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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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裁判案号:(2009)宁民三初字第435号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案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培训材料“侵权纠纷的解决(部分案例)”与双方当事人对应列明;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出于商业使用目的复制他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构成侵权”记载本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民三初字第00435号民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收录本案。现已核对智合收录的完整入库编选正文;尚未取得原始签章判决书或原判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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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案
裁判案号:(2009)宁民三初字第435号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智合收录的完整入库编选正文,智合页面元数据编号为2023-09-2-150-002;来源原标题为合同纠纷,副标题、裁判理由及判项为侵权,正文判项处案号写作00435,索引写作435,均保留原貌;匿名正文不独立证明本文既有公司全称。非本轮官网直读,非原始签章判决书或原判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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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布图设计来源需要沿研发、委托设计、流片及销售链条追溯。以外包或换型号替代原产品名称,并不当然证明设计独立;具体责任仍须有复制与商业利用证据。
案件事实与法院理由
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享有用于LED照明的大功率LED恒流源驱动芯片PT4115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华润半导体国际有限公司订立协议开发1360集成电路:源之峰公司对矽威公司销售的PT4115芯片进行反向剖析,获取其具体电参数、元器件结构、尺寸和内部构造等数据,形成1360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并提供给华润半导体公司,获得10万元设计费;华润半导体公司委托第三方生产1360管芯并优先销售给源之峰公司,源之峰公司将管芯封装后,编码成6808、6807等系列集成电路向市场销售并获利。矽威公司以源之峰公司侵犯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8月25日,该院判决源之峰公司立即停止侵犯PT41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赔偿矽威公司经济损失150915.06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85620元,共计236535.06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是全国首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判决,入选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审判规则总结(本站归纳)
布图设计来源需要沿研发、委托设计、流片及销售链条追溯。以外包或换型号替代原产品名称,并不当然证明设计独立;具体责任仍须有复制与商业利用证据。该案中,法院认为源之峰公司接受委托制作的布图设计及其销售的集成电路所含的布图设计,均与矽威公司享有专有权的涉案布图设计相同;其通过反向剖析手段复制了PT4115布图设计的全部并提供给华润半导体公司进行商业利用,未经权利人许可,构成对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害;为商业目的销售含有其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亦构成侵害。典型案件材料认为,本案涉及权利保护范围的确定、侵权判定方法等基本法律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经验,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体现。
笔者分析与办理要点
这起进入最高法年度名单的早期案件,适合作为外包芯片设计风险的研究起点。对于委托企业而言,商业合同写明“定制开发”只能说明交易约定,不能自动证明受托方没有使用他人布图。企业应把知识产权交付与普通性能验收分开:性能通过回答产品能否工作,来源审查回答设计是否可以合法投入市场,两者需要不同文件。
委托协议可以约定受托方交付原始设计文件、阶段版本、第三方模块清单、许可依据及人员贡献记录,并明确侵权投诉发生后配合提供证据的义务。若对方只能提供最终成品而无法说明设计过程,应在采购决策中计入该风险。对来源保证条款的重视,不能代替对实际素材来源的合理核对。
权利人准备诉讼时,可先从公开型号、芯片拆片、封装标识及交易样品建立联系,再决定是否申请证据保全或鉴定。未经专业处理的拆片照片可能缺失层次,单凭外观相似不足以证明布图复制。被诉方也应妥善保存收到的设计文件和代工沟通记录,以区分自己提供版图、购买完整芯片或只承担封装的不同参与方式。
反向分析与直接复制的分界,需要结合实际成果查明。检测方法、公开标准和器件功能可以帮助解释背景,但不能代替登记配置与被诉设计的对应。委托人还应核对接收的是否只是分析报告,还是可以直接交付代工的版图文件,以及后续是否按该文件制造销售。仅有外包合同标题,不能回答这些事实问题。
适用要点
最高法年度发布和江苏法院报道可以确认本案的典型身份及早期判决意义,不能据此推定任何外包设计均侵权。具体复制行为、主体参与程度和赔偿构成仍需原始设计及裁判证据支持。
公开来源
最高法2011年4月24日发布年度案例,现存4月25日报道介绍入选背景;江苏法院2011年4月20日报道介绍全国首例以判决方式保护布图设计的意义。具体案情与金额见公开判决转载。本文围绕布图设计保护和举证方法展开实务分析。
2026年10月21日补充核对智合收录的完整入库案例正文(智合页面元数据编号2023-09-2-150-002),据此核实裁判日期、设计费、赔偿构成和复制销售链。该材料为编选案例文本,并非本轮官网直读所得,也不是原始签章判决书或原判扫描件。来源原标题使用“合同纠纷”,正文理由及判项针对侵权;案号索引写作435,判项段写作00435,均按来源原貌注明。来源正文为匿名文本,本文既有公司全称沿用原来源定位,不据匿名文本另行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