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裁判案号:(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2号

    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案例材料案号栏直接列明。本案被诉方是深圳市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

    查看公开来源 ↗

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保护判断不单看被复制区域占整个芯片的比例,而要看该区域是否属于受保护的独创配置;在后登记不能成为复制在先布图的通行证。

案件事实与法院理由

钜泉公司于2008年3月1日完成“ATT7021AU”布图设计创作并同年登记。其经公证在雅创公司处购买锐能微公司制造、销售的RN8209G芯片后,以侵害布图设计专有权为由将两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500万元。鉴定认定被诉RN8209、RN8209G芯片的“数字地轨与模拟地轨衔接的布图”“独立升压器电路布图”与钜泉公司相应布图相同,且具有独创性、非属常规设计;锐能微公司官网显示RN8209芯片2010年9月销量突破1000万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4日一审判决锐能微公司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20万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9月23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规则总结(本站归纳)

保护判断不单看被复制区域占整个芯片的比例,而要看该区域是否属于受保护的独创配置;在后登记不能成为复制在先布图的通行证。

布图设计创新空间有限,对两个布图设计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应当采用较为严格的标准。权利人对其主张保护的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承担举证责任,其提供的证据及所作说明可以证明该布图设计不属于常规设计的,即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被告主张相关布图设计是常规设计的,应当提供反证加以证明。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均受法律保护,而不论其在整个布图设计中的大小或所起的作用。对他人芯片的布图设计进行摄片进而分析其电路原理的反向工程行为不受法律禁止,但在反向工程基础上直接复制他人布图设计的行为不受允许。

笔者分析与办理要点

芯片设计争议中,“只用了很小一块”是一种常见答辩,但面积比例只能回答数量问题,无法直接回答保护对象问题。诉讼准备应把芯片整体功能、争议区域功能以及具体布局选择分开说明。如果争议区域是必须采用的常规结构,权利主张需要缩小;如果该处仍有多个配置方案而被诉产品复制了具体安排,比例小并不当然免除责任。

权利人可以制作层次清楚的证据包:完整图样用于确定背景,区域图用于表达保护主张,连接表用于说明技术关系,公开资料用于识别惯常部分。这样的材料比单纯堆放设计图更容易接受质证。分析报告还应说明截取区域的理由,避免事后挑出若干相似碎片却忽略整体版本差异。

在后登记证明的是行政登记事实,并非已经完成对所有在先权利的侵权排查。研发负责人应在项目立项、外购模块及流片前识别素材来源,要求供应商说明可授权的范围。把购买价格、登记证书和授权合同混成“合法来源”,可能在争议发生后才发现供应商本身没有相应处分权限。

本案还适合用于确定研发例外的范围。为评价设计开展必要复制,与将复制结果用于量产销售,目的和行为链条不同。团队应记录分析过程、研究样品用途以及成果是否独立形成,不能在已经商业利用后仅补一句“用于学习”。在客户审查或并购中,这些过程材料也能帮助解释设计资产的独立性。

适用要点

本篇依据上海法院公开案例材料及最高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案例选编,围绕小面积布图的独创配置、复制行为与赔偿证据展开分析。小面积布图的侵权认定围绕独创配置与复制事实展开,赔偿请求以损失证据确定。

公开来源

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 2018-12-13 发布的案例分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判定》((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2号)。

法院或主管机关公开材料。检索核对日期:2026-10-11。事实依据取自该来源公开内容,实务建议为本站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案例分析全文列明案号、两处独创区域、反向工程认定标准及320万元的构成;上海法院报道作为补充来源。案例分析是公开编写文本,不能替代全部证据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