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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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某公司诉芯某公司、驰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裁判案号:(2024)苏02民初446号;(2025)最高法知民终452号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全文;主来源view-5882列明本案案号及一审(2024)苏02民初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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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布图登记管理应关注首次商业利用日期,而不是只记录证书日期。笔者认为,企业需要把商品、芯片型号和布图版本分开追溯,防止长期销售的产品在登记时出现期限问题。
民事裁判的适度审查
最高法(2025)最高法知民终452号考察较早商业利用与后来登记,说明民事法院可就法定保护前提进行适度审查。这个结论并不等于民事判决自动在所有场合撤销登记,也不意味着型号一致就必然是同一布图。
该案证据显示,相关型号芯片2017年已上市销售,而布图2022年才申请登记。被诉方从不同店铺公证购得芯片,丝印信息相互印证;权利人虽称编码被篡改、曾有改版,却未提交相应证据。法院据此认定超过两年,不在该侵权诉讼中给予保护,驳回上诉。其证明方法要求早期实物与涉案布图可靠对应,不能仅凭一个相同商品名就省略版本审查。
交易资料、芯片标记、不同来源产品及版本说明可以交叉验证。首发宣传主要证明市场活动,能否证明具体布图,还需技术对应。权利人称产品升级,应明确改了什么、何时完成及登记对应何版本。
笔者观点:建立首销触发登记提醒
可将首次对外销售、样品商业交付和正式发布分别记录,交由负责人员核对是否构成相关首次商业利用。现行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以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起算,不能只算境内首销。商业利用包括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有关布图、芯片及含有芯片的物品;创作完成、首次商业利用和登记申请是不同日期。记录须对应实际材料,不能为满足期限重写完成时间。
合同、发票、物流和芯片批次记录可共同说明首销。仅在内部表格写“新版”,不足以解释旧产品与登记布图的区别。对历史产品补登记前,先核对公开、利用和版本情况,避免登记后才发现保护前提存在重大缺陷。
被诉企业怎样提出抗辩
应提供能对应同一布图的早期产品及可靠交易证据,说明时间与版本关系。普通网页多年未更新可能产生误差,需要其他材料印证。民事适度审查与行政撤销路径的对象不同,是否并行取决于具体争点、证据和程序状态。
笔者建议:应用与核验
对已经销售的芯片,可将各批次合同、出货和技术版本交叉匹配,再确定登记候选对象。产品名改了、包装换了,未必意味着内部布图更新;功能没有变,也未必说明布图从未改变,应以实际技术材料解释。
登记前发现时间风险时,不能通过调整完成时间或重新命名绕过条件。是否存在真正的新布图,需要独立创作证据。对历史登记,也应定期检查文件能否支持保护请求,提前识别权利基础而不是仅统计证书数量。
核对来源与适用时点
旧条例第十七条与现行条例第二十六条均涉及首次商业利用后的两年登记期限,具体适用版本按申请日及过渡规则核对。2026年修订条例已于10月15日生效;两年期限并非从取得证书之日重新计算,也不能把民事不予保护写成行政登记已被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