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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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与西斯威尔国际有限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92号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正文引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管辖民事裁定,分析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争议的中国市场效果及管辖问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体争议另按实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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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取得自己的专利,不能证明产品在目标市场不会侵犯别人的在先权利。WIPO对FTO的基础方法说明区分专利排他权与商业实施自由:产品可能同时落入更宽的他人权利要求。出海分析应先明确真实产品、目标地区和制造、进口、销售等行为,再逐项核查;仅有一份关键词检索清单不足以形成可复核的结论。
先定义产品和市场
可以将产品分成结构、控制、材料、工艺和接口模块,说明在何处制造、销售、进口或使用。改良创新点之外,成熟部件也可能存在权利风险。检索范围应覆盖产品实际版本,不能仅查询企业准备申请专利的部分。渠道订单变化或进入新国家时,需要重新评估范围,而非始终使用第一份报告。
检索方法与数据缺口
模块内可扩展同义词、分类号、企业名称和同族,模块之间根据方案组合。数据库命中不是侵权判断,漏检风险也需要说明。小语种和区域授权体系可能影响覆盖,宜记录采用的渠道、日期及不足。上述模块检索思路属于方法参考,不能直接作为任何外国法院的法律标准。
权利要求与状态分析
每个目标地区均需核查权利要求的实际版本、权利存续、期限及实施行为,再按当地规则比对。以机械产品为例,增加传感器后,仍需比对底层结构与在先组合;中国及欧洲同族授权情况分别结合各地权利状态和产品实施行为评估。这些比对步骤属于作者的方法建议,不预断个别外国案件。
欧洲尤其要区分传统欧洲专利在指定国的授权后状态与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EPO官方说明可利用欧洲专利登记簿及单一专利部分查询;传统欧洲专利在国家阶段还应到对应国家登记簿或主管机关核实,以提高确定性。聚合数据库的事件标签适合筛查,不能因一个“失效”标签就概括全部国家和全部同族成员。报告应列明查询日期、公开数据状态及权利要求修改记录,便于持续跟踪。
决策和交付内容
高风险项可以比较许可、设计修改、市场调整或依法挑战权利等路径,并记录改型是否影响质量和业务。报告宜列结论依据、不能确认的事项和复核触发条件,不能给出无条件不侵权保证。标准必要专利、商标和数据等风险可另建清单,避免混进技术检索结果。“OPPO与SISVEL”案【(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92号】仅是管辖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结合被诉许可行为可能对中国市场造成直接、实质、显著限制,认可境内法院管辖。原告请求2000万元赔偿及150万元费用,不是本裁定判赔结果;也未在该程序中判定许可费不公平或各国专利侵权成立。因此该案用于说明跨境争议的管辖风险,不能作为FTO的技术检索依据或全球费率规则。投入成本、当地专业核查和持续监测应纳入出口预算,不能在首批发货后才考虑权利通知。
供应商替换零部件或软件版本后,原比对可能已不适用。项目可设置改版通知和复核节点,让检索报告与实际发货方案保持对应,而非只在初次立项使用。
公开来源
WIPO的FTO方法介绍、EPO法律状态核查说明及最高法392号管辖案官方介绍为本页来源。本文建立目标市场、产品版本与权利要求的映射方法;具体FTO工作以确定的产品、销售地域和实施时点为基础,逐项检索并列明相关权利状态、范围判断及应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