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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芯片设计外包与代工:合同怎样留下足以说明来源的材料

作者观点与研究成果。事实、现行规则与个人判断分层呈现。

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 斯某公司诉成某公司、山东高某公司、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裁判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596号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全文;当事人名称按公开全文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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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性能验收与知识产权来源验收应分别进行,付款买到文件不等于取得完整可处分权利。

外包合同要回答哪些权利问题

芯片设计合同通常详细约定性能、面积、功耗和交付期限,却对背景技术、第三方模块和设计归属只有一句概括保证。一旦出现布图复制争议,委托方需要解释自己的参与行为和设计来源。建议在合同附件中列明委托方资料、受托方既有技术、新开发部分及第三方组件,分别约定使用范围和交付方式。

审判方法对合同的提示

在车载射频芯片案中,一审案号为(2020)鲁01民初210号,二审案号为(2022)最高法知民终1596号。最高人民法院不仅核对布图,还审查了制造及采购关系:成某公司虽以采购合同和支付市场价格抗辩,但在案证据显示其控制、指挥相关芯片生产,法院未将其作为单纯、无关的市场买受人免责。该结论依赖实际参与事实,不能据此认定所有整机采购商都当然共同侵权。合同、沟通、生产指令与版图文件应能相互对应,单张采购单不能替代这种核对。

交付清单可包括原始版图、版本记录、设计说明、第三方授权文件、人员贡献和流片对应表。委托合同尤其应区分以下对象:

对象 合同需解决的问题 建议交付或留存材料
受托方背景布图或工具 是否取得足够的使用及修改权限 背景清单、版本及许可范围
本次新开发布图 专有权归谁,谁办理登记 权属条款、人员贡献及登记文件
第三方模块 授权是否覆盖目标产品及代工 许可文本、采购来源与使用限制
生产及客户交付文件 谁可复制、传递、再委托生产 接收人、权限、交付批次及操作记录

现行条例第十五条允许双方约定委托创作布图的归属,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由受托人享有专有权,不能只因付款就推定委托人取得全部权利。第三十五条还区分专有权转让与使用许可:转让应订立书面合同并经登记生效,许可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在生效后三个月内备案。具体手续适用应一并核对第694号过渡办法。若供应商只能交付最终成品,委托方至少应保留来源保证、批次关系与配合取证义务。许可范围要核对是否允许复制、修改、再次委托代工和转交客户,避免技术上可以继续使用、合同上却没有权限。

来源争议发生后的分工

收到投诉后,先保存合同原件、沟通记录、实际样品和设计文件,不要直接覆盖版本或让供应商自行删除争议素材。可以按“谁提供布局、谁修改、谁委托生产、谁销售”建立参与矩阵,再审查不同主体的知识状态和对应法律条件。整机企业购买成品与设计企业主动提供版图,其风险结构并不相同。

赔偿和追偿应单独约定。供应商承诺承担侵权责任,不会自动阻止权利人向实际参与者主张权利;委托方即使可以追偿,也仍可能面对停产和客户交付中断。因此合同应包括替代设计、证据配合、紧急整改、客户沟通及成本分担机制,并根据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估其承诺是否具有实际价值。

旧案对申请文件的论述还应与现行制度区分。上述二审判决讨论的是旧制度下的登记材料,不能据其推导今天的新申请不必提交独创性声明。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条例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已明确复制件或图样、独创性声明以及相应内容要求;交付材料宜支持这些真实、可追溯的申请文件。

交付前的合理核查

对明显接近他人产品的设计,应要求说明开发过程和差异来源。技术尽调不必变成无限范围搜索,但至少应围绕核心模块和已知风险核对。布图登记、专利证书、软件登记的保护对象不同,不能互相替代。最终形成一套能够追踪人员、文件、许可和产品批次的记录,比在合同末尾增加“保证合法”更能减少后续争议。

公开来源

(2022)最高法知民终1596号二审判决、修订后的保护条例、第694号过渡办法。核对日期:2026-10-20。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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