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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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天门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裁判案号:(2021)鄂01知民初238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90号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官方案例库公开材料列明2023年9月18日二审判决及一审案号;PDF末页审级标注与民终案号、正文上诉经过存在差异,本文按裁判文书编号及程序经过标注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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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网站使用免费CMS时,应保存当时的许可条件和建站服务来源。笔者建议将授权证据作为网站交付的一部分;遇到批量维权,再分别审查侵权成立、赔偿和服务商合同责任。
法院会关注哪些具体事实
最高法相关入库案例综合考察免费传播方式、终端企业的建站采购材料及系列案件成本,最终确定具体赔偿。这个结果提示,法定赔偿并不自动等于法定上限,单案合理开支也需要真实关联。
本篇对应(2022)最高法知民终290号。软件安装时弹出许可,要求未经书面授权保留页脚版权标识及链接。法院结合终端用户过错、建站来源披露、至少8000余件系列诉讼及较低取证成本,确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000元。一审(2021)鄂01知民初238号主文仅列合理费用2000元;二审撤销后改列为损失与费用合计,二审对赔偿项目作了调整,虽然合计金额与一审相同。案例库列举的2196号等其他示范案件各有不同分组,不宜把其500元、4000元结论并入本案。
是否移除标识、由谁修改、是否商业使用和当时能否清楚看到条件,会影响事实审查。权利人曾宣称免费,不等于放弃全部权利;终端用户支付建站费用,也不当然证明组件已获得合法许可。
笔者观点:交付清单应包含组件
建站合同可以列明程序版本、插件、模板和第三方素材,要求服务商提供许可文本及更新说明。支付记录应与服务商真实身份对应,避免仅有聊天昵称。源代码与交付包保留哈希,便于查明后续是谁修改了网站。
收到索赔后,先固定被诉页面和版本,再联系服务商补充材料。直接覆盖或删除程序,可能使授权、修改和实际使用事实更难说明。内部材料应区分采购用户与开发销售者的行为,不能把同一套结论用于所有主体。
金额认定标准
要求说明软件价值、使用范围及费用分摊,可以使争议更具体。系列案件共同费用与单案实际支出不宜重复计算,律师费也需符合合理性要求。案例中的2000元是个案合计,不是终端用户的固定赔偿上限,更不能作为侵权预算。
笔者建议:应用与核验
服务商拒绝协助时,可以按合同要求其解释程序来源及授权,并保留通知和回复。终端企业应核对交付时与当前网站是否相同,避免把后来插件、模板更新引起的问题误归为最初建站。组件版本、许可和部署时间最好在同一表格中呈现。
以下为说明性示例:
| 组件 | 版本 | 许可 | 部署/更新时间 |
|---|---|---|---|
| 建站程序(CMS) | v5.2 | 开源许可(如 GPL) | 2024-03 初次部署 |
| 付费主题模板 | v3.1 | 商业授权(保留购买凭证) | 2024-04 启用 |
| 第三方插件 | v1.0.8 | 免费版个人许可(限非商业用途) | 2024-06 更新 |
对和解方案,应明确涉案版本、授权补救、费用以及是否解决未来使用,不能只支付一次款项却仍不知道能否继续运行网站。诉讼结果中的金额不适合作为同类软件的正常采购价,二者形成依据不同。
核对来源与适用时点
本篇依据入库编号2024-13-2-158-006。现行著作权民事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软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分别涉及法定赔偿考量与合理开支。适用时还应核对行为时间及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复制品持有人等的具体条件,责任判断结合软件许可、实际使用、注意义务及终端用户身份等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