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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与程某、某保险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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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工地封闭、交警称其为安全事故,不当然排除交强险。判断重点是工程专项作业机动车当时在通行还是单纯作业,以及伤害怎样发生。现行规则明确区分道路外通行事故与非交通作业伤害,不能把所有机械事故套入同一种保险。
事故性质与保险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管理对事故的分类,与交强险条例对道路外通行的特别规定,需要分别阅读。调查材料写了“非道路交通事故”,只说明不能直接按一般道路场景理解,还应继续查明是否属于机动车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
最高法蔡某某案中,混凝土搅拌车在封闭工地倒车碾伤施工人员。法院抓住倒车通行这一事实,比照交强险条例处理,判由保险人在限额内赔偿。其理由不是只要在工地被车碰到就必须赔,也不是将施工现场从此认定为道路。
用一个动作分辨通行与作业
2026年道路交通事故解释二第五条分三层规定:工程专项作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责任;作业时非因交通事故致害原则上不能据该款要求交强险,但道路外通行事故存在明确例外;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等则按合同另行审查,剩余损失仍可依法向侵权人请求。
因此,搅拌车倒车、吊车移动与起重臂吊装中的物体坠落,不能只因设备名称相近而得出相同结论。对连续操作,应查明造成损害的具体动作、车辆是否移动、人员位置与机械工作状态,避免把整段施工笼统描述成“运行”。
现场资料怎样形成完整解释
以下为说明性示例:
| 需要解释的问题 | 可保存的材料 | 审查限度 |
|---|---|---|
| 车辆属性及投保 | 行驶登记、车型、保单 | 工程设备不必然都是同类机动车 |
| 致害时的动作 | 监控、操作记录、证人及现场图 | 倒车通行与静止专项作业应区分 |
| 受害人位置 | 碰撞点、作业分工及人员记录 | 还应核对车上人员等保险条件 |
| 保障及责任范围 | 交强险、特种车险、已付明细 | 不将有一份保险等同于全部承保 |
向保险人报案时应如实陈述事故经过,不能为迎合某一险种改变动作描述。拒赔意见也应落实到具体事实和条款,不能止于“事故发生在围墙里”。多份保单并存时,分别查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用途、责任与限额。
工伤与侵权路径仍需分别整理
施工人员同时涉及用工伤害的,应独立评估工伤认定及待遇请求。保险覆盖、侵权赔偿与工伤制度并非同一判断,但同一医疗费用已经由特定基金支付的,还需按现行规则处理追偿与防止重复受偿,不能简单将所有项目叠加。
事实见最高法2026年道路交通典型案例第四案,现行范围见道路交通事故解释二第五、十、十二条。现场记录表可按事故时间、车辆状态、通行用途、损害情况和责任主体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