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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诉郑某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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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家暴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家务劳动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具有不同基础。提出请求时应分别写明事实与金额;获得其中一项,并不自动意味着其他请求已经审理,也不意味着三项在任何离婚中都应当叠加。
三种请求分别回答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处理共同财产怎样分,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回应一方负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庭义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家务补偿不以先证明家暴为必要条件,损害赔偿也不能只用一方收入较低来证明。把全部请求统称“多分财产”,容易遗漏本应单独主张的补偿。
以下为说明性示例:
| 请求 | 主要待证事实 | 与其他请求的区别 |
|---|---|---|
| 共同财产分割 | 具体资产、债务及分配条件 | 不是给家务贡献简单定工资 |
| 家务劳动补偿 | 较多家庭义务、持续时间及实际付出 | 不因有家庭妇女身份就固定金额 |
| 离婚损害赔偿 | 家暴等法定重大过错、损害及资格 | 不等于任何感情不合均有赔偿 |
原案说明了为何还要考虑未来生活
许某诉郑某案中,女方长期抚育四名子女,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及公安询问笔录等证明家暴。法院在分割房屋、商铺和折价款之外,另支持10万元家务补偿与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房屋和商铺的分配还考虑独立居住经营、持续租金及减少后续骚扰。法律保护并非只在纸面计算资产总额,也应形成能够实际维持安宁生活的方案。
上述金额只是个案结果,不是全职照护者可统一套用的标准。子女数量、照护年限、双方分工、财产和过错不同,应有相应证据。家务贡献难以用工资单体现时,可以用就医就学联系、照护安排、双方沟通和证人亲历材料具体说明;不能以无银行转账就否认全部投入,也不宜将没有实际发生的照护时数机械换算。
家暴证据和紧急保护另有作用
医疗记录反映伤情,报警和告诫记录反映事件及处理,保证书、录音和现场人员可以补足行为人及经过。法院应综合审查,不以施暴方一句否认为结论。人身安全保护令着眼防止现实或可能的侵害,不要求受害者先离婚;保护令的风险认定与损害赔偿的全部构成,也不能相互替代。
有紧迫危险时应优先寻求公安、法院等依法保护,再处理长期财产方案。协商中写明住所交接、商铺管理及付款,避免离婚后因持续共同经营增加接触和暴力机会。
公开依据
案例见最高法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七案;请求基础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本文按照共同财产流向、家务劳动分工、家暴证据及损害后果拆解请求与举证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