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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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裁判案号:(2020)苏01民初62号;(2021)苏民终21号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初62号民事判决;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2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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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广告关闭、订阅确认和服务承诺应按实际交互审查,不能只在条款里写可退出。
问题与适用场景
设备低价售卖后靠广告或会员变现,商业模式仍须尊重用户选择。界面把关闭按钮延迟出现,或用其他强制画面替代广告,可能让文字上的退出权难以实现。
规则与分析
开机广告公益诉讼强调与广告同时提供有效一键关闭。作者建议从用户启动、确认、关闭及取消的真实流程审查,并结合用户启动、确认、关闭及取消的实际流程核验。会员续费根据订约方式、提示内容和停止路径分别审查,并结合相应规则处理。
笔者建议:证据与处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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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设备或APP版本、完整操作录像和提示出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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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展示承诺与实际退出效果,避免默认选项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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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核对停止行为、退款或损失请求的条件,个人索赔不直接照搬公益判项。
延伸辨析
最后5秒才出现关闭,与广告开始即可拒绝,给用户的选择效果不同。提供设置照片或视频功能,也不等于可以选择不看任何开机内容。企业应让界面控制与协议一致,不能靠说明“行业都这样”排除义务。
进一步讨论
公益诉讼可能要求企业统一整改,个人退款则需自己的交易和损失依据。取证覆盖系统更新前后,可以核对是否真实履行。自动续费或会员升级属于另一组订约条件,不能直接用一键关闭判项作全部结论;每项用户选择都要核对真实显示及操作。
深入分析与操作要点
判断关闭选项是否真实可用,应观察广告出现到结束的完整流程,而不是只截取最终显示按钮的一帧。按钮出现时间、遥控器响应、是否跳转新广告、重启后是否持续有效,以及不同系统版本的变化,都可能影响评价。会员权益的宣传若承诺免广告,还应核对免除哪些广告和例外提示是否清楚,不能到付款后才增加重要限制。
公益诉讼通常聚焦共同行为的停止或纠正,与个人要求退货、退会员费及赔偿具有不同请求基础。消费者保留设备型号、购买日期、服务协议和录屏,有助于证明自己遇到的实际功能。企业应在更新前后检查退出流程,并保留修复记录;页面上存在关闭文字,不能替代用户确实可以即时结束展示的功能。合同允许商业推广也不等于消费者永久失去选择,具体救济仍需核对宣传承诺、行为性质和实际损失。
两审案号与自动续费的直接依据
开机广告公益案一审为(2020)苏01民初62号,二审为(2021)苏民终21号。生效判项要求在开机广告播放同时提供一键关闭,而不是到最后五秒才出现按钮;用照片或其他视频替代,也不能等同用户已能拒绝任何开机展示。这里须结合经营者对广告内容、播放模式的控制及实际功能判断。
自动续费则应另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接受服务前及自动展期、续费日期前,都须以显著方式提醒。运营者宜分别保留订阅确认、续费提醒及停止流程的真实记录;不能只证明后台具备一个取消功能,就推定用户已知情选择。个人退费及损失仍要核对本人交易、提示和扣款情况。
案例要点与来源
开机广告的关闭、消费者订阅及自动续费应分别对应各自规则;公益整改判项不能替代个人退款、退货及赔偿的成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