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裁判及公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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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科技公司诉杭州某科技公司、黄某龙、陈某婷、叶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裁判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605号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对应人民法院案例库编号2024-13-2-15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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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编号、案例库入库编号与裁判案号分别列示。
快速结论
少量与低比例不是自动免责标准,应先看被利用内容是否属于受保护的独创表达。
先辨认相同内容的性质
程序中的公共语句、标准接口、算法思想和具体独创实现,不是同一类内容。评价复制风险,应先查代码来自哪里、承担何种功能以及表达是否具有选择空间,再讨论数量。一个长系统中的独立模块可能占比很低,但仍有清楚的作者表达;大量共同开源代码相同,也未必证明复制对方成果。
部分复制案例的审判规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2-158-003所载(2022)最高法知民终1605号案,鉴定发现9个文件相同或实质相同,只占权利软件业务源码约1.085%。一审据总比例较低驳回,最高法院二审改判杭州公司停止侵害,并赔经济损失20万元、合理开支5万元。关键不是按1.085%设一条新的侵权阈值,而是9个文件能实现相对独立功能、具独创表达,且有限表达和共同开源来源的反证未能成立。
研发团队应管理片段来源
从博客、问答平台或旧项目复制片段时,宜记录网址、版本与许可证。短代码也可能来自前雇主、商业SDK或不允许当前用途的项目。项目评审可以重点查看核心功能和不明来源片段,而非只运行整体相似度工具。开发者用自己的记忆重现他人独特实现,也不能当然证明独立形成。
可以建立代码来源标签,区分本单位开发、开源、采购、外包及客户提供。许可证义务进入发布检查,历史版本保留归档。对于人员入职带入的素材,应先说明来源再允许合并,避免仓库已形成产品后才要求补签一份“原创承诺”。
诉讼报告应说明统计口径
相似度报告至少应说明统计分母、被排除代码与相同文件的功能。若同一文件混有公共库和自研部分,应定位受保护表达,不能只给一项整包百分比。本案还发现被诉代码含与权利公司有关的关键字,并有离职人员及创立时股东亲属关系等接触线索;这些资料与代码对应共同发挥作用,不能从员工跳槽直接推定复制。被诉方主张同源开源,应提交实际项目、版本、许可及相同片段,不是笼统称所有软件实现相似。
侵权成立后,赔偿仍需结合利用范围和贡献,不能直接把一个小模块复制转化为全部产品收入。把保护对象、复制性质与损害计算分开,既能防止少量复制被无依据免责,也能避免高额请求脱离真实使用价值。
公开来源
官方案例或制度材料。核对日期:2026-10-11。本文围绕审判方法与证据准备展开,案件事实、法院规则与笔者建议分层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