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结论
至少要同时保留涉案专利公告图片、被投诉商品页面全部关键视图、商品实物或真实销售版本,以及能够证明上线时间/销售状态的页面上下文。只截一张“最像”的主图通常不足以支持完整的整体视觉效果判断。
规则要点
适用于外观设计电商投诉、申诉和后续无效/侵权分析。
建议处理路径
- 完整保存专利六面/立体等公告图
- 保存商品链接主图和详情图
- 必要时取得实物并按统一角度拍摄
- 保留页面URL、时间、店铺和交易上下文
- 另行保存现有设计证据的完整来源页
建议准备的材料
- 专利公告图
- 商品网页全页面
- 实物照片
- 页面时间和交易信息
- 现有设计完整证据
适用说明
图片是否“看起来像”不能替代产品种类、设计空间和整体视觉效果分析;网页图片还必须解决真实性和时间问题。
图片证据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官方授权图及简要说明,确定保护对象;第二层是实际被售产品,说明网页图与实物的关系;第三层是背景现有设计,帮助评价设计空间和区别特征。三层不要混成一组“相似图片”,每张图都有不同证明作用。
拍摄实物时保持视角、背景和光线稳定,展示正常使用状态,并保留原始照片。营销渲染可能放大、隐藏或改变局部设计,需要和实际产品核对。
比对图怎样制作
先放完整对应视图,再用局部放大解释差异,标注来源和拍摄日期。不能为突出差异而改变比例、删除部分部件或者选用不对应的角度。局部外观设计要核对保护部分的表达;动态界面等特殊对象还需使用适当连续材料。证据图提供可观察事实,结论仍需说明这些差异为什么影响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只给红圈数量。
图片以来源清楚、状态可重复为目标。不同型号、不同年份的商品应分别编号,避免正面来自一个型号、背面来自另一个型号,导致比较对象本身不稳定。
补充核对要点
拍摄实物时保留整件产品、各观察角度以及能够识别型号的标牌,说明购得时间和来源。图像后期标注可以用于展示,但原始照片应另行保存。比较附图和商品图片时注意比例与透视,不能为了突出相似而删除显著差异。涉及多个版本的,应逐一建立样品和图片对应表。
以下为说明性示例:
| 样品与版本 | 图片类别 | 来源及时间 | 核查作用 |
|---|---|---|---|
| 被投诉型号A、批次1 | 原始正侧背面及使用状态 | 合法购买、拍摄日期及订单 | 防止页面渲染图与实物不同 |
| 型号A后续改版 | 同角度照片单独编号 | 改版记录及拍摄日期 | 不与旧批次混为同一个被诉方案 |
当前依据
专利法第23条及外观设计侵权/无效判断规则。
补充核对资料
补充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0月8日。文中材料组织与管理方法为本站实务经验总结;适用法律按行为发生时期的规范认定。
办理要点
- 处理前查看平台规则版本,记录更新时间、适用站点和通知路径。
办理要点按事实、主体、时间与规范分别组织,并形成对应的资料清单和程序节点。
来源
-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1/23/art_97_155167.html
-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1/14/art_99_202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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