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结论
公开发布照片不等于同意任何人制作换脸模板、训练模型或商业售卖。要区分肖像利用与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基础,审查可识别性、目的和范围;平台主动制作上架与仅存储用户内容,行为及责任条件也不同。
规则要点
本人自拍、短视频或面部数据被用于AI换脸或付费模板。
公开与许可不是一回事
照片放在社交平台,可以让特定范围的人观看,但是否允许下载、改编、制作换脸模板和收费提供,仍需依据授权和相关法律判断。平台的用户协议也应审查是否有效涵盖具体用途,不能仅因勾选过一份协议就推定无限同意。拍摄者拥有摄影作品版权,与被拍摄者的肖像利益可以同时存在,两种权利不能相互覆盖或简单替代。
判断平台实际做了什么
平台自行挑选视频、提取人脸并加工上架,与用户自行上传素材后平台提供技术工具的事实不同。查看产品说明、展示方式、收费和操作步骤,有助于理解平台是否主动利用肖像及从中获利。应依法保留页面,不宜为验证侵权去大量生成并传播新的换脸作品。如果模板无法通过脸部但可通过服饰、身体形象或场景识别本人,也应整理相关认知证据。
个人信息请求要对应数据
人脸数据用于识别身份或形成生物识别特征时,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应查必要性、告知和单独同意等规则。普通展示照片与系统提取识别特征不宜一概归入同一种处理。提出查阅、删除或停止处理请求时,说明数据来源、账户及具体产品,有助于处理者定位。删除义务与为诉讼保留必要证据的处理,应按法定要求衔接,避免维权过程反而失去关键材料。
设计可执行的救济方案
要求删除哪一项模板、停止哪些商业利用、处理哪些数据,应尽可能具体。对传播链过长的情况,可以先固定最初发布和主要经营主体,再请求平台处理明确链接,不应期待一封笼统函件自动清除互联网全部副本。未经授权利用与赔偿多少属于不同问题,还需证明损害和维权支出。律师或技术人员协助取证时也应控制访问权限,防止面部资料在维权过程中被二次扩散。
建议处理路径
- 固定原照片和侵权页面
- 查明模板制作及经营主体
- 核对原发布范围和授权
- 区分肖像与敏感信息处理
- 申请停止利用并保留维权证据
建议准备的材料
- 原作品和发布时间记录
- 模板、订单与平台产品页面
- 授权、通知和处理回复
适用说明
不是每张照片都当然构成敏感生物识别信息,应结合处理用途和方式判断;合理使用、公共利益等条件也须具体分析。
公开信息规则与摄影作品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允许在合理范围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合法公开的信息,但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须依该法取得同意。它并未把已经公开的自拍变成任何人都可任意商业化利用的素材,也不能替代肖像权的合法使用基础。处理构成敏感信息的人脸特征时,还须核查特定目的、充分必要性和相应保护要求。
最高法公布的(2024)沪0114民初1326号,是上海嘉定法院审理的AI换脸著作权案:经营者提供模板、素材与合成技术,局部更换面部而保留原视听作品的主要表达,被认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因“换脸”就构成独创性改编或合理使用。该案解决摄影者作品权利问题,不能直接代替被拍摄者肖像权请求。维权时须说明自己主张哪项权利,以及对方未经许可实施了什么行为。
当前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AI换脸著作权典型案例。
公开来源
规则来源检索日期:2026年10月11日。材料整理和处理建议属于本站实务分析,具体请求仍须结合完整事实审查。
办理要点
- 将合同、证据、主体和时间分别列入事实表,并对应法律争点和规范依据。
办理要点按事实、主体、时间与规范分别组织,并形成对应的资料清单和程序节点。
来源
- https://fjca.miit.gov.cn/zwgk/zcwj/wjfb/art/2020/art_9f0ef44677164c5eb3a5585bf82a07cb.html
-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62881.html
- https://www.samr.gov.cn/wljys/gzzd/art/2023/art_3ef1e889c1e644d4b65b5f5c7f4323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