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内容(AIGC)进入企业的营销物料、产品界面、代码库和设计稿后,知识产权管理要回答两个问题:这套内容能不能被保护、会不会侵犯别人的权利。
事实层面
常见使用包括:AI生成产品宣传图与文案;AI生成界面插画与图标;AI生成代码片段进入商业软件;AI生成音视频用于内容营销。企业通常未记录生成过程与人工修改的痕迹。
规则层面:作品成立、侵权与标识分别判断
AI生成内容能否构成作品,应审查具体表达的独创性与人的创造性贡献,而非只看使用了哪个模型。训练素材的取得和使用、输出对在先作品表达的利用,也属于不同问题,不能以输出有人工修改就推导训练和发布都合法。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分别规定生成服务、传播服务和用户的义务。企业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应依第十条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相关标识。单纯内部草稿、企业作为平台用户与企业本身作为生成服务提供者,适用义务不完全相同,不能统一写成每份内部文件都须贴同一种标签。
作者观点
我把企业AIGC管理归纳为“留痕—审查—分级使用”九个字:
留痕:保留Prompt、模型版本、人工修改记录。这既是主张权利时的贡献证据,也是应对第三方侵权指控时的抗辩证据来源。
审查:AI产出物进入对外使用前,做与人工创作同等的权利清查(商标近似、图片相似、代码来源);对明显带有他人识别特征(logo、角色、风格化签名)的产出直接拦截。
分级使用:核心品牌资产(主视觉、商标候选、产品命名)不建议直接使用AI产出;营销辅助素材可以使用但保留人工深度修改;内部工具与草稿可以放开。
与代理实务的衔接
委托代理机构处理AIGC相关事务时,建议企业同步提供生成与修改记录,代理人据此判断权利基础与风险,比事后推测节省大量成本。
常见误区
认为“AI生成的随便用”(侵权风险与权属风险都在);认为“标注了AI生成”就能免责(标注义务与权利瑕疵是两回事);把AIGC管理推给设计部门单独承担(它同时涉及法务、研发和市场)。
一项生成物的权利检查如何完成
建立两条记录:生成表达怎样形成,以及第三方内容怎样进入。人的构图、选择、修改和编辑有助于解释创作贡献;素材许可、模型条款和相似部分核查有助于评估使用风险。前一条较完整,不能替代后一条。
说明性示例:企业用已获许可的产品照片辅助生成海报,仍需检查许可是否允许改编、模型处理和广告使用;输出出现他人角色或商标时,还需要独立核查。平台说可商用,不等于已经清除所有第三方权利。
发布控制与版本保留
公开发布生成合成内容,应按标识办法核对声明和标识要求,不能恶意去除相关标识。履行这些要求不自然取得著作权,也不会使侵权内容免责。对核心宣传物料,保留审查结论、最终文件、来源许可和修改记录。
作品成立仍依赖具体表达及人的创造性贡献,不宜将个别判决扩展为全部生成物都有或都没有版权。企业合同也应说明设计者、工具供应商和外包方的交付、使用与责任范围,避免争议发生后仅凭成品文件推测权属。
补充核对资料
补充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0月8日。文中材料组织与管理方法为本站实务经验总结;适用法律按行为发生时期的规范认定。
2026年涉人工智能纠纷意见补充
该意见第12项明确,评价AI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应综合服务类型、行业特点、数据来源、参与程度、预防措施与获利方式。其规定不能推导为所有AI生成物均有著作权,也没有取消对具体输出与权利作品的比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规范性文件)。具体争议仍需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定条件分析。
参考来源
- https://www.ncac.gov.cn/xxfb/flfg/flfg_532/202103/t20210309_50530.html
-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11241.html
-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11101.html
-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1/14/art_99_202568.html
-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54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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