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结论
第一步不是立刻检索,而是拆解权利要求和确定目标。先明确要攻击哪些权利要求、可能使用哪些无效理由、每个技术特征或设计特征的法律意义,再按目标开展证据检索。
规则要点
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无效前的案件评估。
建议处理路径
- 确定无效目标和商业目标
- 拆解独立/从属权利要求或外观设计要点
- 建立潜在无效理由矩阵
- 再开展时间限定的现有技术/设计检索
- 形成主理由与备用理由
建议准备的材料
- 专利全文及审查档案
- 申请日前现有技术/设计
- 在先权利和公开证据
- 必要的技术说明材料
适用说明
只围绕一篇看起来相似的文献准备案件,容易忽略权利要求其他限定或证据公开时间问题。
无效前先确定要解决的商业问题
企业可能希望解除某款产品的诉讼压力、清理平台投诉或阻止对方许可。不同目标影响需要挑战的权利要求和证据深度。某项独立权利要求无效后,从属权利要求仍可能保留;因此应逐项检查保留方案是否依然覆盖企业产品。
整理申请日、优先权、授权文本和历史修改,确定各项理由的关键日期。授权公告中的权利要求与原申请不同,检索只依据摘要容易偏离真正的无效对象。
评估应交付哪些结果
一份可决策的评估至少包含理由矩阵、证据资格、逐特征映射、可能修改后的备用方案以及程序成本。尚待取得的证据列为补强任务,并评估其对理由成立的影响。无效程序与不侵权抗辩分别准备;侵权诉讼是否中止、平台是否恢复销售,按法院和平台具体决定更新进度。
首次沟通最好提供授权文本、权利人、涉案产品与争议时间线,并明确目标是整体无效、部分无效还是辅助其他程序。目标不同,证据筛选和后续预算也不同。
补充核对要点
无效材料应按争点而非文件数量组织,列出每项理由、所针对的权利要求、证据公开时间和特征对应位置。对网络材料保留完整页面及形成时间线索,对外文文件准备可核对的译文。启动程序前还应评估权利人可能怎样修改权利要求,避免只针对一个最宽文本作单一预案。
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的指南还要求,无效请求应当体现请求人真实意思;同一专利已作决定后,以相同或实质相同理由和证据重复请求受到限制。不能仅更换名义主体、重新装订材料就把已有程序结果视为不存在。
以下为说明性示例:
| 目标权利要求 | 拟用理由 | 关键证据与日期 | 尚需核清 |
|---|---|---|---|
| 独立项1 | 缺乏创造性 | D1、D2公开日及具体页段 | 区别特征的结合启示 |
| 从属项2 | 缺乏创造性 | 项1证据及新增限定的证据 | 即使项1无效,进一步限定能否维持 |
当前依据
专利无效制度及专利法关于授权条件的规定。
补充核对资料
补充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0月8日。文中材料组织与管理方法为本站实务经验总结;适用法律按行为发生时期的规范认定。
办理要点
- 正式引用时附列对应法规条文和来源,区分实务方法与规范原文。
办理要点按事实、主体、时间与规范分别组织,并形成对应的资料清单和程序节点。
来源
-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1/23/art_97_155167.html
-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1/13/art_74_202560.html
-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1/14/art_99_202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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