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请求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第一步不是立刻检索,而是拆解权利要求和确定目标。先明确要攻击哪些权利要求、可能使用哪些无效理由、每个技术特征或设计特征的法律意义,再按目标开展证据检索。
专利无效中,怎样选择最有力的对比文件?
最有力不等于“最像”。应同时看公开时间、证据来源稳定性、覆盖特征完整度、技术关系是否清楚、能否作为主证据独立承担无效理由,以及与其他证据组合时是否存在合理逻辑。
专利无效是不是找到很多对比文件就更有利?
不是。专利无效的强弱取决于“证据是否承担得起无效理由”,而不是文献数量。主证据应优先满足公开时间、来源稳定、特征覆盖和技术关系清楚;过多证据如果不能形成一致推理,反而会稀释主理由。
实用新型专利如何从创造性角度无效?
实用新型创造性要求与发明表述不同,但仍不能把区别特征机械拆散后随意拼接。无效请求应围绕最接近现有技术、区别技术特征、技术问题和结合启示构建理由,同时利用实用新型通常涉及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特点进行针对性比对。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主要比较什么?
核心不是把局部细节逐项数差异,而是先确定产品种类和一般消费者视角,再结合设计空间、现有设计、区别设计特征及其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作综合判断。
外观设计中的整体视觉效果如何判断?
“整体视觉效果”不是把差异点简单计数,而是从一般消费者视角,对授权外观设计和被比较设计的全部可见设计特征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正常使用时容易观察的部位、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通常权重更高;在侵权比对中,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依法不予考虑。
专利侵权中的全面覆盖原则是什么意思?
全面覆盖原则的核心是: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时,应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方案必须包含与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对应特征;缺少一个以上技术特征,或者存在一个以上既不相同也不等同的特征,原则上即不落入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等同侵权通常要求被诉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应特征采用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它是逐个技术特征判断,不是对整个产品做“差不多”评价。
现有技术抗辩与专利无效有什么区别?
现有技术抗辩解决的是“被诉方案本身是否属于申请日前已有技术”;专利无效解决的是“专利权本身是否应被维持”。前者在侵权诉讼中直接抗辩,后者由专利无效程序处理。两者可以并行,但比较对象、程序后果和证明结构不同。
现有技术抗辩可以组合多篇对比文件吗?
一般不能把现有技术抗辩做成“D1+D2+D3创造性拼图”。最高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司法解释要求比较被诉方案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如果必须通过多篇文献重新组合才能得到被诉方案,通常更接近专利无效中的创造性问题。
专利侵权赔偿金额通常怎样举证?
专利侵权赔偿应优先围绕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组织证据;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上述均难以确定时,法院可依法适用法定赔偿。合理维权开支还可计入赔偿。
对方控制销售数据却拒绝提供,法院可以如何处理?
如果权利人为赔偿数额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侵权人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特征如何确定保护范围?
侵权阶段先判断该特征是否真的属于司法解释所称功能性特征。如果是,通常要结合说明书及附图中实现该功能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并比较被诉方案是否以相应相同或等同技术手段实现相同功能、达到相同效果。
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后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合法来源抗辩主要是免除特定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当然改变行为的侵权属性。停止侵权、合理维权开支等责任要结合行为类型和司法解释判断;善意使用者已支付合理对价的,停止使用问题还有专门例外。
专利侵权诉讼中什么时候适合申请证据保全?
当关键侵权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应尽早评估证据保全,尤其是证据由对方或第三方控制的情形;专利法还明确允许权利人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是否申请要结合紧迫性、证据必要性、替代取证可能和担保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