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结论
在其他技术特征相同的前提下,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权利要求范围部分重叠,或者具有共同端点,按照现行审查指南通常会破坏新颖性;对比文件公开的具体数值落入权利要求范围内,也会产生同样问题。
规则要点
适用于尺寸、温度、压力、组分含量等连续数值范围限定。
建议处理路径
- 先确认其他技术特征是否真的相同
- 比对具体数值和范围端点
- 判断是否属于部分重叠/包含/共同端点
- 再评估能否基于原始公开作合法修改
- 如主张特殊选择发明,再单独分析创造性而非混同新颖性
建议准备的材料
- 权利要求数值范围
- 对比文件原文
- 原始申请对范围及端点的记载
适用说明
通过删除重叠部分来“切范围”还要单独通过第33条修改超范围审查;技术上想得到的区间,不一定有原始修改依据。
数值比较先统一三个口径
统一单位、测量方法和样品条件。百分比是质量分数还是体积分数,尺寸是标称值还是实际测试值,温度是环境温度还是反应温度,这些差异可能改变是否重叠的判断。对比文件的范围也要结合其完整方案,不能把不同实施例的端点拼成一个从未公开的区间。
把双方区间画在同一坐标轴上,标注端点是否包括、具体数值所在位置,以及其他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数值范围的新颖性与选取该范围是否产生意外效果应分别论证,不能用效果差异直接掩盖已有数值公开。
“包含”须分清方向:文献的具体值或较小区间落入权利要求的大区间,会破坏新颖性;权利要求的小区间位于文献的大区间内部且无共同端点,按照指南不能仅凭该大区间否定新颖性,仍需另行分析其他公开内容与创造性。
以下为说明性示例,均以其他技术特征相同为前提:
| 权利要求 | 对比文件 | 该范围关系对新颖性的影响 |
|---|---|---|
| 10—30 | 20 | 文献具体值落入,破坏新颖性 |
| 10—30 | 25—40 | 部分重叠,破坏新颖性 |
| 10—30 | 30—50 | 有共同端点,破坏新颖性 |
| 15—20 | 10—30,未另公开内部具体值 | 无共同端点的内含小范围,不能仅凭大范围否定新颖性 |
修改权利要求的策略与风险
为每个拟新增端点找到申请日依据,并说明它与其他限定的组合关系。拟新增端点应同时具备原始申请文件依据,并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及修改程序要求。实验误差和测量精度也应有技术依据,不能事后任意扩大或缩小范围。申请和无效阶段的结论,都应保留原文位置和计算过程,供对方复核。
补充核对要点
比较数值范围时,要保存测量对象、单位、测试条件和误差处理,说明端点与中间值实际代表什么。若主张特定范围具有不同效果,应检查原申请是否已有相应记载,实验条件是否可比。不能仅把区间写窄就断言具有创造性,也不能只因端点重合便跳过完整技术方案分析。
当前依据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4关于数值和数值范围的新颖性规则。
补充核对资料
补充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0月8日。文中材料组织与管理方法为本站实务经验总结;适用法律按行为发生时期的规范认定。
办理要点
- 将一般规则应用于个案时,拆分主体、行为时间、事实和规范依据。
- 按规范生效日期和过渡条款建立时间轴,逐阶段标注适用条文。
办理要点按事实、主体、时间与规范分别组织,并形成对应的资料清单和程序节点。
来源
- https://www.cnipa.gov.cn/attach/0/da9d262dfdfa4b9d82910c98cc3b7cbd.pdf
-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1/23/art_97_155167.html
-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1/14/art_99_202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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